职业索赔人并非职业打假人

来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16-11-20 浏览:0

  红酒因为未贴标签,被索赔6万多

 

珍珍经营一家商行,销售葡萄酒。她因为拿了未贴中文标签的两支进口红酒给顾客,结果莫名其妙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且原告冯某根本不认识。起诉事由是 进口商品未标注中文标签,未标注配料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后,珍珍败诉。原价6000元的两支红酒,赔偿金翻了十倍以上,要赔偿 66000 元给原告,并负担此次案件受理费用 1450 元。

 

像珍珍这种案例不止一件,2016开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深圳有 300 多家酒商因商品中文标签缺失而遭到起诉,并索赔商品价格十倍赔偿金。据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秘书长陈铁介绍,这是深圳市酒行业第一次面临如此大规模的索赔。

 

珍珍与被起诉的商户私底下商量发现,都是一个戴着眼镜的男子来买酒,他们怀疑遭到了“职业打假人”。加上被起诉的商家建了个微信群,迅速聚集100多个同行,这件事很快流传开来,“职业打假人”一下被推到风口浪尖上面,商家们对此很是痛恨。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开始介入,因为这起案件已经扰乱了酒商们的正常经营秩序。

 

  职业打假人和职业索赔人有区别

 

这件“中文标签”索赔案件不仅在酒商中引起震荡,更在正规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中引起强烈的反响。拥有16年打假经验的深圳湘军打假公司坦言:职业索赔人和职业打假人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职业打假人更看重商品质量问题,以及所用商标有没有窃取他人,有没有山寨名牌,赔偿是其次。但职业索赔人更看重能不能获得利益,喜欢找商家的漏洞,看其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为了获得金钱,职业索赔人不惜“钓鱼执法”!

 

珍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现了个“钓鱼执法”的现象。原告特意要求不贴标签的红酒,并声称送给老板,而货架上都是贴有中文标签的,她不得不从仓库的恒温柜中为顾客找出来两瓶不贴标签的红酒,至此也就落入了原告设置好的圈套。

 

原告的证据十分充足,小票,收据,珍珍店内的名片,甚至还有一段录像。其中一段录像里,珍珍看到红酒瓶被 360 度旋转完整的拍摄了下来,也看到了自己为对方刷卡,开收据的全过程。

 

珍珍声称:" 他们从一进门开始就在偷拍了,十几分钟的时间过程很完整。酒都没开封,什么都准备齐全拿到法庭上,他们是有备而来。"

 

此事不仅一次,珍珍去供应商罗先生店内看酒,却在店内见到了此前在她店内买酒的男子,当即和对方吵了起来。

 

赶紧述说了没贴“中文标签”上的当。罗先生一看,发现的确没有贴中文标签,当即将酒从包装盒拿出,让店员贴上。

 

结果买酒的男子看到红酒贴标反应很大居然说不要了。"但当时,买家已经刷卡,罗先生也对此颇为恼怒,质问对方:" 你到底是真的来买酒的,还是来搞事的?" 最终,两名男子带着酒离开了。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原告明显是“钓鱼执法”的职业索赔人。

 

而且记者也采访了原告向某,第一个问题就是:“你是职业打假人吗?”向某干脆了当地说:“不是。”记者问向某:商户们认为您不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为了牟利,您觉得呢?向某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已经有相关规定的,为什么监管者迟迟不下行政处罚?另外,我这边要维权,我索要赔偿,那是我应得的,我们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导致商家屡屡受挫

 

为什么职业索赔人屡屡得手,有300多家商家被起诉。其实归根到底是酒商对于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导致被对方钻了漏洞。

 

珍珍在收到法院传票时,认为自己没偷没抢,而且是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的红酒,怎么会输?所以,她压根没找律师,这也让职业索赔人得逞,得了6万多元赔偿。300多家商家也是在事发后才知道“中文标签”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知法懂法用法,才能让商家有效对抗职业索赔人的“钓鱼执法”,避免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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