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调查:哪些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来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22/2/22 浏览:0

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呢?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所谓的“假冒伪劣”是少数利欲熏心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私利而千方百计地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达到了危害人的生命的程度!要想在牟取暴利上大做文章,就必须在生产商品时极力降低成本、以次充优,甚至打着名优产品的旗号,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尤其是现代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也无形中怂恿了这一社会毒瘤的滋生和繁衍,严重者可以导致生命危险的出现!假冒伪劣演变到今天,已经从各行各业乃至军工企业,到平常老百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等各个方面,可谓是无孔不入。

 哪些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呢?

打假律师告诉你: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

(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4)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5)超过使用期限、失效或者变质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7)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使用价值的;

(8)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许可证或产品登记证方可生产的商品,而无证生产或者曾经取得但已失效的;

(10)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号码、产品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

(11)其他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假冒伪劣商品的。   

(12).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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